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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实施分类改革和创新管理方式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8-25   查看次数: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的要求,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成都市在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后,积极推进改革后续工作,出台了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实施分类改革和创新管理方式办法,统筹落实了各项改革任务。截至目前,成都市本级已完成了3家行政类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机构工作,实施了12家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撤销工作,优化了公益类事业资源布局,腾出事业机构30余个,实现控编减编400余名。

一、坚持职能归位、分类改革

一是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坚守“两个不突破”,完成市政府移民办公室、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市文物管理办公室3家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机构的改革工作。对市交委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航务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处4家事业单位,由市交委根据中央、省部署提出改革方案。在尚未改革到位前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事业编制使用只减不增。

二是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对转企改制条件成熟的,由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转企改制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继续完善改革。对转企改制条件不成熟的,由主管部门在2015年底前提出机构撤并整合方案。在尚未改革到位前,除法定代表人调整外,人员只出不进。

三是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以强化公益属性为核心,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功能特点的机构编制配置标准。严格参照《市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要素规范标准》,全面规范现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机构类别、经费形式等要素。对核心职能发生根本变化的事业单位,依据《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及时调整类别。

二、坚持总量控制、优化配置

一是通过控编减编优化存量资源。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核减现有事业单位空余编制,预计将实现控编减编5000余名。

二是通过内部挖潜保障增量需求。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将实施控编减编中调剂出来的机构编制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确保全市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只减不增。

三、坚持区分功能、创新管理

一是从严审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明确职责任务、机构类型、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对申请新设机构的,严格标准和条件,坚持“撤一建一、撤多建少”原则,所需编制主要在系统内部调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从严核定编制,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是区别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强化机构编制存量调减,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对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事编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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