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日常监督管理、适应取消年检实行年报公示的新形势,根据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新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近日,成都市对未按时提交2015年度报告书的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现场形成限期整改意见。事业单位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了宣讲政策、督促整改,加强沟通、规范管理的预期效果。
开展实地核查是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未按时提交2015年度报告书的实际情况,成都市参照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实地核查程序和核查内容反复斟酌,提前拟订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制发实地核查告知函,并严格依照规范程序开展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通过重点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介绍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的监管职责范围和方式方法,事业单位进一步了解掌握了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的相关责任与法定义务,其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实施细则》的修订以及年报公示办法、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出台贯彻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宽进严管的改革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的改革原则。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实地核查,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年报公示、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等问题并形成整改意见,将核查情况形成核查记录存档备查,进一步强化了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能。下步,成都市将结合实地核查情况,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告知制度等基本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核查工作流程,并将核查结果与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体系建设联动,对事业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信用记录,切实推进社会共治,促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事登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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