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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确定为四川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9-05   查看次数:

近日,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报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确定我市为省试点市。《通知》要求,试点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管等职能;按照严控行政机构限额、严控编制总量等规定,正确选择改革路径,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委编办按程序报批。同时,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市除市本级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将纳入试点外,还选择锦江区、邛崃市作为试点区(市)。(事编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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